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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辽宁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四最”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启动

2023-06-19 15:56:5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充分展示辽宁省志愿服务工作成果,引导更多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作出积极贡献,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等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四最”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

  本次活动的宣传推荐类别为四类: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美志愿服务社区。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本次活动将通过组织择优推荐、集中评选发布,确定全省“四最”先进典型名单,在辽宁文化云平台、辽宁文明网、辽宁志愿者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最后通过省直主要新闻媒体正式发布2023年度全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四最”先进典型名单。

  各市文明办、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党建工作部、省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名单附后)作为推荐单位填写推荐表、提交推荐报告,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推荐表、推荐报告电子版(WORD文档和盖有推荐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省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并通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附后)。已入选2015年度至2022年度辽宁省学雷锋志愿服务 “四最”和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的个人、组织、项目和社区,不再参加今年的推选活动(往届先进典型名单可向联系人查询)。工作联系电话:024-23128847,联系人:李罡。

  2023年度辽宁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四最”先进典型推荐条件

  一、最美志愿者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奉献意识。

  2、长期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政策宣讲、社区服务、扶危济困、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二、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推荐条件

  1、依法成立或经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3年(含3年)以上的志愿服务组织,无任何不良记录,公信力强。

  2、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注册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表现特别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志愿者人数最低不得少于10人)。

  3、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和辽宁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辽文明委〔2014〕6号)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较强。

  4、有明确的服务领域,经常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5、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在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乡村振兴、重大活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环境保护、服务民生需求等方面贡献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三、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推荐条件

  1、持续稳定开展活动,项目实施时间3年以上(含3年),参与人员有一定广泛性,参与项目的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不少于20人。

  2、项目定位明确、运作规范,具有可操作性、持久性,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运作模式、齐全的档案资料。

  3、在当地或所在系统内有较大影响,社会效益显著。

  4、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对社会公众具有带动、引导作用,符合国情、省情和社会需求,具备可复制性、可评估性及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的条件和价值。

  四、最美志愿服务社区推荐条件

  1、坚持把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创新社区治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社区环境整洁、邻里关系融洽。

  2、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社区志愿服务氛围浓厚,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常住人口的比例须达到15%以上(含15%),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较高。

  3、按照中央文明办《社区志愿服务方案》(文明办〔2014〕2号)要求,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制定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流程,拥有完善的志愿者招募注册和管理培训制度、记录制度、褒奖激励和回馈制度。

  4、积极推动志愿服务与社区党建有机融合,辖区内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到社区报到,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

  5、采取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活动类别不少于5种,组建的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5支。

  6、积极协调辖区内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和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专业志愿服务队,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辽宁省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名单(34家)

  省精神文明办、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委党校、辽宁社科院、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电视台)、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省关工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文明辽宁)


责任编辑:宋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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