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记者从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了解到,为激发广大学雷锋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从本月开始,清原制定出台了《清原满族自治县学雷锋志愿服务注册登记激励嘉许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疫情防控、文明出行、巡河护河、擦亮公共服务设施、街路小区卫生清理、植绿护绿、文艺宣传、治安巡逻等方面志愿服务活动。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设置志愿服务岗位和服务项目。各志愿服务组织结合队伍实际,开展扶危济困、帮老助残、捐资助学、家政服务、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方面专业性志愿服务活动。
从“办法”颁布之日起,清原实行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根据志愿者持证后累计的服务时间,按照一星到五星五个不同级别认定: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50小时以上,认定为“一星志愿者”;累计达100小时以上,认定为“二星志愿者”;累计达300小时以上,认定为“三星志愿者”;累计达600小时以上,认定为“四星志愿者”;累计达到1000小时以上,认定为“五星志愿者”。同时,按照服务时长进行积分,服务1小时积10分,积分达到500分以上,可以兑换奖品,并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福利政策。奖品由清原县文明办和乡镇、村(社区)面向社会进行募集。
“办法”还规定,志愿服务星级认证每年两次,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进行。清原县文明办(创城办)负责五星、四星、三星志愿者资质具体认证工作;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二星和一星志愿者资质具体认证工作。五星、四星、三星志愿者授予证书和奖章,二星志愿者授予证书和奖杯,一星志愿者授予证书。通过政府财政出资与社会公益募捐相结合的方式,统筹使用各类公益捐助资金,建立“道德银行”专项资金。清原县财政每年列支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表彰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为学雷锋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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